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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合伙盗窃“三电”设施 11人领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5-16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结伙盗窃案件。被告人赖某等11人分别受到了有期徒刑和罚金等法律严惩。

 

据悉,从20101月至3月期间,纳溪区天仙镇农民赖某和李某伙同该区电信公司9名临聘人员,携带脚钩、切口钳等工具共同盗剪通讯电缆线和电视闭路线40余次,共计价值8万余元,并导致通信多次中断而引发民怨,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

 

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赖某与李某有检举立功情节及个别被告人参与作案次数较少、盗窃金额较小等情况,故法院分别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余9人从犯分别处刑拘和15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七个月罚金。(完)纳溪区委宣传部 金其云  唐漫娜  郑余静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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