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13
12月11日上午,周某、李某夫妇在其所有的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上庄村的征收房屋被拆除后,立即到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提交《承诺书》,请求法官到龙马潭区国土局将李某军的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或扣划并暂时屏蔽李某军的失信、限高措施,让其可以春节回家过年。同时,周某和李某夫妇主动承诺:若李某军应分得补偿款不足以清偿债务,自愿承担补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李某军系周某、李某夫妇的独子,三人户口尚未分离。
原来,李某军因2015年至2016年间承包工程拖欠河南籍赵某、秦某夫妇二人的劳务费12万元未即时付清,后赵某夫妇诉至法院并于2017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初期,李某军在电话中多次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在江苏务工,每月支付3000元至5000元给申请人,申请人表示理解。但后来李某军均未实际履行,并更换电话失联,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
作为执行法官,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换位思考,急申请人之所急,谅被执行人之难处。本案拖欠劳务费用,申请人系外地籍务工农民夫妇,夫妻二人劳务所得的血汗钱可能是全家老小各类开支的主要来源,故将案件及时执行完毕一直是执行法官的努力和追求。首次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实地调查被执行人李某龙马潭区罗汉镇的老家、向当地基层组织询问相关情况,证实被执行人李某确实存在部分补偿款,已经向相关机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被执行人李某应分得的款项,故周某夫妇现在提供的财产线索丝毫未让执行法官感觉到意外和惊喜,且考虑被执行人李某军正值年轻具有完全的劳动能力能够获得相应的收入,至少具备部分履行能力,且承诺每月支付一定款项。之后不守诚信规避执行,至今已一年有逾未付分文,态度消极,性质恶劣,执行法官最初并不同意将李某军屏蔽失信、限高措施。
但是,在走访调查的同时,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军父母的居住条件、环境确实较差,李某父亲双眼存在严重视力障碍,夫妇二人盼儿心切,鉴于被执行人李某将得的补偿款到位后能够清偿全部债务,且李某已对其规避执行予以具结悔过,执行法官为周某夫妇的爱子护子念子之心而感动,最终将被执行人李某提前解除失信及限高措施。(熊兵 陈冠合)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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