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13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杨某与邓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邓某应向杨某支付14.2万元。由于邓某故意以逃避、隐匿等方式规避执行,法院随即对邓某采取了常规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在进一步调查中,法院发现邓某有一子邓某某在泸州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为了迫使邓某早日浮出水面,法院发出了首份限制令,向该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校自2019年起不得接收邓某某继续在该校就读。法院向学校释明:“限制令”并非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而是为了迫使邓某主动出面解决问题,有效防止其财产减少,保护申请人利益和贯彻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精神。学校校长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邓某若继续不履行,将不再招收其子为该校学生并妥善处理邓某某转校事宜。
该案例是前不久法院向辖区内多所高收费私立学校送达司法建议书的具体落实,该建议书强调高收费私立学校对招录过程及已录学生家长进行信用审查,一经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责令其学生退学或转到公办学校。
此外,龙马潭区法院还将对邓某其他涉嫌“拒执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杨杰)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