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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臣:清华楼就不能穿“真维斯”吗?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5-26

  北大“风水门”还未完待续,清华“真维斯楼”又汹涌而来。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在学校师生之中引起热议。有学生说“感觉太扯”,校方说这是“惯例”,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1997年教育部就曾经下达通知,要求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或者捐资企业的名字命名,但实际上这个要求早已成为一纸空文。主要原因是我国高校有着普遍差钱的现状,除了少数几个高校之外,各高校办学经费普遍紧张,尤其是国立高校。各高校都想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尽量减少对国家拨款和学生费的依赖程度,以缓解自己财政资金上的紧张局面,获得独立自主的办学空间,因此冠名楼现象也就出现了。

 

    高校教学楼被企业或个人冠名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国内外都有这样的例子,暨南大学有“富力教学大楼”、“合景泰富楼”、“旭日集团运动场”等,北京大学深圳商学院也更名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清华大学之前也早就有了宏盟楼(宏盟是一个广告传播集团)、清华罗姆电子工程馆等冠名大楼,但这些冠名大楼都没有像此次“真维斯楼”这般反映强烈,究其原因,皆因“真维斯”三字之祸。

 

   “真维斯楼”冠名被热议,主要原因可能是清华学生觉得真维斯品牌不够高端,不够响亮,不能配得上清华百年高等学府的名号。清华的学生都不屑于穿真维斯的衣服,清华的大楼怎能轻易让真维斯冠名?如果冠名者是个世界知名高端企业比如微软,摩托罗拉之类,清华学生可能不会有这样的反感,说不定内心还感觉有些荣耀。

 

     清华学生凭什么看不起真维斯?笔者认为既然是捐资助学,就不应该过分考虑企业品牌、企业经营项目等内容,只要人家出了钱,而且这钱来得正,是合法经营所得,那学校就应该一视同仁。收了人家的捐款,就应该给予跟其他冠名企业同等的待遇,在捐资助学的道路上,没有行业高低之分。

 

    目前我国捐资助学鼓励制度尚不完善,企业捐资助学意识薄弱,学校接受的企业捐献资金非常有限,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学校接受捐款而提供教学楼作为冠名未尝不可。通过捐资助学,学校拓展了自筹资金来源,改善办学环境,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能够保障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企业方面因此得到宣传,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激发其他企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捐资助学的风气,有助于全社会教育资源的改善,这样一个多赢模式,何乐而不为?毕竟一个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并不是取决于你的教学大楼叫什么名字,而是归根于你教学质量的好坏,清华的学生不应该仅凭一时感情上的好恶而歧视性的反对真维斯冠名。

 

    当然,同意捐资企业冠名并不是说只要企业捐钱就想冠就冠,想冠哪里就冠哪里,捐资冠名必须以保留学校文化氛围为前提,只能限于学校中的个别大楼,体现学校历史和文化的标志性大楼不能被冠名,捐献资金在整栋大楼中的最低比例也要有所规定等等,这些都亟需相关部门出台一套健全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完)作者:泸县立石镇 张良臣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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