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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02

    当前,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了道路通行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为严厉打击和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泸州市将在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凡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15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6分;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15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6分;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对驾驶人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其中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对驾驶人记12分;凡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5000元罚款;凡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5000元罚款;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凡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泸州市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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