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02
根据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的通知》(泸司发〔2011〕33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泸县司法局、泸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已于2012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
为全面完成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泸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成立社区矫正移交工作指导小组,对移交工作各环节严格指导、监督,负责对移交前的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以及突发事件的衔接沟通处理,确保移交工作的有序开展。
县司法局、公安局以及各司法所、派出所,于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各类法律文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6月16日至7月1日期间,县司法局在接收县公安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花名册》后,对社区矫正人员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确保移交人员无一漏交。
7月30日至8月1日,在社区矫正移交工作指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见人见档的要求,集中全面完成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工作移交,各司法所共接收派出所移交的社区矫正人员341名,档案341件。集中移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连续开展,防止监管空白。(完)泸县司法局 代志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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