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04
2012年8月3日,合江县二里乡、九支镇、五通镇三司法所联合,成功调处一起人身伤亡赔偿纠纷。
2012年7月17日晚,合江县某砖厂的工人赵某在厂内不慎摔倒受伤,经抢救医治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
赵某死亡后,其亲属与砖厂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尸体一直存放在赤水市殡仪馆。死者赵某是五通镇人,砖厂的法定代表任某是九支镇人,砖厂是建在二里乡的管辖范围内。8月1日,三个乡镇的司法所同志在二里乡政府研究如何调处解决此纠纷。经研究,由三个乡镇司法所同志分别出面做工作,五通镇司法所做赵某亲属工作,九支镇、二里乡司法所做砖厂法定代表任某工作。经背靠背做工作后,相互通气联系,认为时机已成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8月3日,由三个乡镇司法所同志联合组织双方进行座谈,经反复调解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1、由合江县现代页岩砖厂承担赵某受伤抢救和死亡后在殡仪馆的全部各项费用;2、由合江县现代页岩砖厂一次性赔偿死者赵某家属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5万元;3、双方协议签订后,由合江县现代页岩砖厂的法定代表人任某用现金方式立即给付,死者家属收到各项损失费用后随即处理死者尸体。至此,三司法所联合调处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结束。(完)合江县司法局 邓恩朝 刘达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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