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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名誉权纠纷惹官司 人民调解释前嫌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02

     近日,纳溪区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2011年的3月,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过程中,原紫阳村村民曾某、费某因对现任社长王某不满,于是在选举现场辱骂王某,对王某的人格提出质疑,并否认王某的选举资格,给王某造成了不良影响。王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曾某、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后,认为本案情况特殊:一是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之前关系一直较好。二是原告所列事实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认定上存在困难。三是选举现场较为吵闹,人多嘴杂,取证存在困难。如何妥善处理该纠纷,成了纳溪区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因为如果通过诉讼处理该纠纷,不管判决最终结果如何,矛盾都不能得到有效化解。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双方和谐的亲戚关系,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纳溪区人民法院启动诉前委托调解的方式将案件移交至永宁司法所进行调解。永宁司法所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紫阳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成立联合调解小组,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对曾某、费某的过激行为指明有不当之处,不能以自己不懂法为由,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对自己的行为要敢于承担责任。同时也对王某指出,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一方面他的诉求过高、举证困难;另一方面诉讼成本比较高,并且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希望双方鉴于难得的亲属关系,都退一步海阔天空。最后,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细致开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费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表示以后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同时也得到了王某的谅解。协议达成后,王某及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至此,一起看似棘手的名誉权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处,体现了“调解优先”原则,彰显了人民调解的强大生命力和社会公信力。人民调解组织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调解,是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需要。调解组织参与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不仅能有效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对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缓解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有效、合理地分配审判资源起着积极的作用。(完)纳溪区司法局 尹文波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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