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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门前摔跤无人搀扶 泸州一市民愤而报警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7-01

  “天在下雨,店门前又有青苔,我踩滑摔倒在地竟然没人管!太气人了!”6月30日上午8时50分左右,泸州市民肖女士冒雨到迎晖路一家药房买药,进门前不慎摔倒在地。肖女士称,自己起身进店求助,却遭店员“冷漠对待”,气愤不已的她最终选择了报警。

药店门前摔跤无人搀扶 泸州一市民愤而报警(图1)

肖女士称自己摔倒处地面很湿滑

市民:药店门前摔了一跤

  记者来到迎晖路的这家药房看到,因下雨,店门前的水泥路面上有少量积水,路人进店时均小心翼翼。

  肖女士说,当时有几人出入药店,她踩滑摔倒,后脑着地,但无人搀扶,只有一名路人问她是不是摔得很重。她挣扎着起身,扶着门框进店,告知店员自己在门前摔了一跤,头出血,人眩晕,店员回应:“摔倒了就坐一会儿吧。”后来,店长到店,因肖女士经常前来买药,彼此眼熟,店长为她端了杯水,问她是否要擦药。因在气头上,加上身体不适,肖女士拒绝了赠药。

  记者看到,肖女士头部受撞击留下一道红色伤痕,医院CT检查结果显示为头部外创性撞伤。

  肖女士认为,药店应该在店门前设置“路面湿滑”的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我要求药店负责人给个说法,但负责人迟迟未露面。”肖女士说,她最终选择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药店:已尽人道主义帮助

  “这里路滑,过路的人都知道,没想到有人会摔倒。”药店店员表示,药店门市在一楼,二楼住户外墙上有一排空调,长期滴水。加上近日连续降雨,路面长了青苔。平时遇雨,店员就在湿滑的地面上垫起厚纸板,但肖女士一大早摔倒,当时药店还没来得及垫纸板。

  “得知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告知店员对伤者提供帮助。”药店客服部部长赵女士称,肖女士摔倒的地方不属于药店店面范围,只能从人道主义上给予帮助。药店提供了座位让肖女士坐,又给了她开水和药物,已经尽可能给予了帮助。肖女士摔倒,药店方不应再负责。

律师:安全保障义务是担责前提

  肖女士在药店门前摔倒受伤,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泸州分所高武华律师介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药店方是否对肖女士摔倒处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高武华说,如果肖女士作为原告以药店为被告提起诉讼,首先,需要举证证明其摔倒的地方属于药店所有或者由其管理;其次,要举证证明其因摔倒遭受损失的具体数额。另外,法院审查药店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应确定药店方在该处是否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提醒雨天注意防滑的警示,即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述条件成立,则药店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如不能成立,则不承担赔偿义务。当然,该地点属于药店门前,无论何种情况下,药店都应当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为肖女士提供报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必要帮助。”(记者 杨理)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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