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06
为切实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泸州市合江县“四举措”筑牢基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组织。在做实做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推进各乡镇总工会、工业园区工会与基层司法所协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每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5人以上。
二是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细化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办案补贴标准,规范办理程序,健全援助队伍动态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完善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定期报告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按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公开上墙。
三是切实增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效。把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作为职工法律援助的重点,做到“应援尽援”;推行“窗口受理对接后续援助”“一人接待,团队服务”模式,将窗口咨询接待与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相衔接形成“一站式”服务;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政策,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四是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工会组织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制度,确定联络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做到“先调解后诉讼”的法律援助机制。(曾丽)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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