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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霸道”餐桌和行人“抢路”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07

内江:“霸道”餐桌和行人“抢路”(图1)

多家饭店将餐桌摆在人行道上

  “人行道本是为市民提供的通行道路,然而,一些饭店的经营者却公然将其占为己有,把公共场所当成露天餐厅。”近日,有内江市民反映,近段时间东兴区星桥街中段不少饭店出现占道经营现象,影响行人通行和周围环境。

走访:
四角棚、长桌和凳子挤满人行道

  6日上午,记者来到东兴区星桥街中段看到,在45号一侧的人行道上,不少饭店把人行道当餐厅经营,几十米的距离摆满了四角棚、长桌和凳子,把人行道挤得满满的。“以前这里都很通畅,但不知从何时起,沿途的多家饭店开始把餐桌摆上人行道,越演越烈。”附近居民王女士介绍,星桥街中段虽然是一条次干路,但连接了大千路和太白路,平时过往行人也不少,加上周边又是住宅区和学校,饭店占道经营行为对大家影响不小。

  记者看到,由于多家饭店在人行道上经营,原本还算宽敞的人行道“瘦身”明显,最窄处只有不足一米的距离供行人通行。临近中午时分,各家饭店陆续迎来顾客,现场如坝坝宴一般热闹,为此不少过往行人只能从旁边机动车道上借道行走,大家怨声载道。

声音:
影响通行和周围环境

  “大家通行的道路成了‘露天餐厅’,商家的做法实在有些霸道。”市民汪先生说,商家在人行道上经营,给行人通行带来影响,同时,客人露天就餐、喝酒,大声聊天说笑,对附近小区居民影响很大。

  “干净整洁的街道被这些饭店弄成这个样子,太影响城市环境了。”市民刘女士说,饭店将餐桌摆上人行道,食客用餐时产生的垃圾有时也到处扔,周围环境卫生得不到保障,有损市容市貌。

  “对大家的影响实在太大了,希望相关方面管一管。”走访中,不少市民呼吁执法部门能够及时对其进行整治,还大家一个通畅有序的出行和生活环境。

规定:
占道经营是禁止行为

  针对星桥街中段多家饭店把人行道当餐厅经营的现象,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都是禁止行为。

  同时,第七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付垚霖 文/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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