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11
为构建安定有序的幸福合江,泸州市合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开展调解工作有专人、处理矛盾纠纷有场所、矛盾纠纷排查有档案”的原则,从解决全县人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开展调解工作有专人。以人民调解员为“触角”,充分利用“随手调”工作手册,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各种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发现隐患苗头,耐心细致地做好第一当事人的的思想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第一现场。
处理矛盾纠纷有场所。合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单设人民调解室,对“找上门”要求调解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有调解员热情接待,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记录。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查核实纠纷事由,适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合情合理地调处,最终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
矛盾纠纷排查有档案.本着“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处理在第一线”的工作思路,以防矛盾激化为重点,主动介入全县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凡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都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帐,建立调解卷宗,为今后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促进幸福合江发挥了重要作用。(马学利)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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