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下称网安大队)立足自身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在刑事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等警种的大力配合下,连续侦破多起涉网刑事案件。
循线追踪
抓获利用网络销售假烟案嫌疑人
2016年2月,网安大队接到泸县烟草专卖局报案:有人利用微信联系,以发红包转账收款的方式,以远低于市场进货价购买了大量的假冒红塔、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并在本地销售。网安大队接报后立案侦查,伺机收网。
4月22日,网安大队在刑侦、巡防等警种的配合下,抓获该案假烟代理商朱某,从其库房中搜出价值数万元的待售假烟。随后,网安大队又抓获同案的田某。两人到案后均供述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和支付工具在泸县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4月28日,网安大队乘胜追击,顺藤摸瓜,在成都将朱某某的上家代理商赖某、张某两人抓获,查获价值数十万元的假烟。
目前,上述四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中。
缜密侦查
抓获利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嫌疑人
2016年3月,网安大队发现一微信名为微电影(**)的用户,通过百度网盘名为“前**”的账号,以每部5—20元不等的价格获取资源共享的方式,贩卖淫秽色情视频。网安大队随即立案侦查,于4月12日在泸县一出租屋中抓获“微电影(**)”的使用者嫌疑人胡某。
经查明,胡某某以168元的代理费加入一个名为A*****团队的微信群,群成员数百人,昵称叫“XXX”的群主每天会定时更新多部淫秽色情视频,供群成员观看。为了捞回代理费,胡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和百度网盘倒卖群内发布的淫秽色情视频获利。
4月28日,网安大队赴成都和福建省宁德市,抓获杨某和微信群主“XXX”庄某。目前,嫌疑人胡某、庄某、杨某均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石磊 李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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