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12
7月8日,泸县百和镇楼方咀村的群众纷纷来到村办公室,参加本村村规民约的最后审定大会。

楼方咀村近两年来正在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取得了一定成果,不光有滨河路荷花观赏,还有百姓娱乐广场,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光亮工程正在落实,土地整理项目也在今年实施。群众生活环境的变化,让依法治理的要求逐步升级。
楼方咀村主任唐秀华介绍,楼方咀村与场街相邻,近两年正在加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治理,是摆在村干部面前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村规民约的制定正是实施依法治村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引导群众自治的重要方法。
在百和镇社事办、司法所的指导下,楼方咀村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共同商讨村规民约的制定。楼方咀村拟定的村规民约内容详尽,包括乡风文明、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村务财务、奖罚规定等六章共四十三条内容。其中,第九条内容写到:“不违法建房,不违反村镇建设中心和村民委员会的规划建房。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移地新建或改扩建新房的村民必须签署‘四邻意见’‘承诺书’‘安全责任书’和交纳500元每户的建房保证金和1元每平方米占地面积的公益设施维护费,并严格按照‘四邻意见’‘承诺书’‘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履行,荒废的旧宅基地应归还原集体。”
据介绍,这条内容是楼方咀村结合村情提出来的,主要是针对建设过程中的乱建、违建等情况,以及在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在本次村规民约的审定大会中,有几位群众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不应该缴纳这笔费用,但大部分群众表示欢迎。特别是村干部在解释了制定本条约所针对的现实问题时,不理解的群众也逐渐接受,这是对大家有利的“条约”,每个村民都应该努力维护和遵守,并且互相监督,促进各项规定和条约的落地实施,真正让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治的一部“小宪法”。
在楼方咀村村规民约的最后审定大会上,村干部和群众一起对条约逐项讨论定稿,近50名村民代表参加了大会。不少群众表示,这样的会议以前开得太少了,以前都是上面颁布政策下来,村民没有什么自主权,现在自己可以提意见,结合本村情况修改确定,让村民觉得很有意思。村规民约的制定,一方面激发了群众的参与意识,同时也促进了村民的“守约”意识,推动依法治村目标的实现。(周启伦)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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