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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江江:警车救人交过路费?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08

    四川在线刊载了一篇《警车救人也必须交过路费》的评论文章,撰文者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警车救人也得交纳过路费。撰文者由此衍生出这样一个观点,警车不交过路费完全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并进一步告诫“世人”,一旦撕破了口子,收费站只能关门大吉。

    该文洋洋洒洒数千字,言之凿凿,正义之声仿佛雷鸣水泻,颇能令人震撼。然而,仔细研读,沉心思考,作者的观点让人不敢苟同,甚至给人一种小题大做之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假,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的制定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甚至生命的。试想一下,如果警车上的伤者因为抢救不及而呜呼哀哉,那罪过由谁承担?是否应该按照法律来鉴定责任大小?法律即使明确了责任划分,但对于纠结于“该不该收过路费”而耽搁并消损的生命,我们的内心又是否会因此而抱憾。

    也许,该文的作者会反驳“被救者的伤有那么严重?严重到连收费的时间都等不及?”,我不否认这种情况。被救者伤势不重,收费站即使拦下一千次警车也无伤大雅,造不成什么损失。但是,万一第一千零一次拦路的时候正好遇到伤势较重的人,收费站又是否能担保不会因为收费而耽搁被救者的救治?收费站又能否在事后做出合理赔偿?

    该文作者说,如果怕浪费时间,警务人员应该事先准备好零钱——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试问,紧急情况下,谁能担保有足够多的警务人员去照顾病患并准备零钱,而且,警务人员“出警”大多是临时的、不可预知的,这种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又如何强加给原本就因为事故发生而精神高度紧绷的警务人员去处置?

    公路的存在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服务人民生活,而不是用于赚取高额利润。收费站的设置只是为了让人们在享受服务的同时拿出一定的钱用于公路的维护,这本身就是一种“公众行为”,何苦将其拉入“滚雪球”似的资本运作中去?

    当然,作者有担忧也能理解。特权思想的存在,某些掌权者的“为所欲为”等丑恶现象还时有曝光,政府威信的缺失,往往让人们产生质疑,错误地将“类事件”归结为“特权行为”。

    警车区别于其他公务车,这无需多言,原因在于其执行公务的特殊性。而收费站的存在不是谋取暴利的工具,我们不应该混淆一体,理所当然地乱批一通。当然,警务车辆是否应该交过路费,笔者认为应该区别对待,而人人平等的法律,应该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完)作者:袁江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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