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14
近日,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之妻缪某与邻居臧某因琐事争吵,“并互相殴打”。此时,缪某之子,靖江市东兴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陆剑波回家,“见状即从车中取刀将臧某戳伤”。其间,陆剑波扬言,“公安局是我家开的,杀死人没问题”,“跟老子干,我要你的命”。(据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名公务员,深受组织信任,应该把人民服务放在首位,不应该乱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有人以上头有人就可以无法无天,胆敢破天下之大不韪,引起社会公愤。我们应当看到这件事情危害,作为人民公仆,就不应该乱用手中权力,以为有某某人在某职位,就可以避免改受到惩罚。
从做为一个社会人来说,不应该把自己凌驾于社法律之上。对创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中国来说,应该杜绝这种破坏法律言论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行为。对一名领导干部来说,要加强自身素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越雷池一步。
要杜绝这种情况产生,以及带来的人民群众对官员滥用手中权力的不满,首先要加强对拥有权力者监督,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从苗头控制;其次,要加强社会各界对权力的认识,不能以有权就可以搞定一切;再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发现一人,惩处一人,对官员应该更加严格执行;最后,要加强教育,提升社会成员素质。国家要采取严格问责制度,发现问题要坚决从源头上进行整改,促使领导干部手中权力重新认识。(完)作者:千年一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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