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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门前建坟,哪来的风俗?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19

  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8月16日,邓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个月来,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在家门口建坟,这样的事情乍一听,都让人觉得心里不舒服。而正对坟墓的两家住户每天要从坟前经过,甚至往窗外就看到门前竖起的坟墓,这对两家住户的心理上更是一种伤害。  

  作为三家共同所有的门前空地,如何进行使用,应遵循互相尊重,互通互利,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在住户门前建坟,首先就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其次,在另外两家住户强烈反对情况下修建,更是违反了互相尊重的原则。  

  而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提倡火葬,即使允许土葬的地方,也要将坟墓建在农村划定的公益性墓地,在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而另两家村民多次到县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没有得到解决,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已经是相关部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明显不作为,村民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起诉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再说这位墓主的哥哥,是该县的交通运输局领导,且不说此事是否真与其相关,即使不是这位领导的授意修建坟墓,该领导在得知此事后,也要积极进行解决,而非不管不问,作为国家干部,更是要以身作则,才能更好服务于民。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早早把已故人的坟墓迁到该迁的地方去,才能让死者安息,生者安慰。 (作者:古蔺县古蔺镇 古南山)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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