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20
8月20日,泸州市古蔺县双沙工商所成功调解了民间赊销买卖引起的纠纷。
上午10时,工商所接到何某投诉电话称:经销商余某带着欠款条到寨坪村收款,与村民们发生分歧及争执,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工商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村委支书何某介绍:在2009至2012年期间,经销商余某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将被套及棉絮赊销给黄某等10户村民,余某出具村民签订的欠款条标明350元/每套(棉絮1床及被套1床),并声称欠款根据是村民当时亲自签字按手印确认的,说好先用后付款,只是没有约定收款时间。
黄某等村民对欠款条事实不予认同,声称没有签订此欠款条,余某送货上门时称免费试用,并没有明确约定收款及时间。
据此执法人员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经销商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查验了商品质量,发现商品的实际质量与经销商的诉述不符。调查认定此纠纷经销商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村民也存在一定的不诚信和贪“小便宜”后,我所执法人员对经销商和分开做工作,并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晓以利害关系与社会公德。
经过2个多小时调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寨坪村四组黄某等10户村民退还经营者余某及邓某赊销的25套棉絮,经营者余某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该10户包括赊销价款在内的一切费用。(完)阮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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