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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言相胁致人死亡 陈某获刑期十二年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20

    日前,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因构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利用他人手机,将受害人张某骗至泸州市江阳区南城一洗车场处,向其索要丢失的金戒指,再次遭到受害人张某否认后,便与其一同来到“长江现代城”的江边,又对其恶言相胁。当受害人走入长江中时,被告人既不采取措施施救,又不报警救助,直到被害人在江水中完全消失后,才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泸州长航警方侦查,迅速将其从贵州赤水市捉获归案。经审查,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完)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 任选民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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