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21
近日,笔者看到一道某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题,是有关于怎样对待“小团体主义”这种现象的。遂有感而发,记下此文。
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这是所谓的小团体主义。“小团体主义”不是与群众搞好关系,而是为了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惜代价,壮大自身的不法行为;“小团体主义”的成员不是守法干部,而是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不法人员;“小团体主义”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巩固自己在地方的地位与权势,牟取私利。这完全违背了我党的宗旨,所以,党和政府更应该严厉打击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小团体主义”行为。
基于此,为了遏制“小团体主义” 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严格把关各级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环节,招录更加优秀、综合素质更高、为人民服务意识更强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从整体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从而在主观上杜绝“小团体主义”现象的发生。
第二,严格实行公务员工作的交流与回避程序,对基层领导特别要强调交流的手段,让部分想要搞“小团体主义”的基层干部没有时间搞“小团体主义”,由此,能在客观上限制“小团体主义”的发生。
第三,严格保证人民检举揭发的权利,拓展新的上访途径,积极利用网络媒介、新媒介拓宽反映民意的方式,并且对民众所提的意见要派专人负责调查,做到查证意见办理一件,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小团体主义”现象的发生。
总之,从古至今,“小团体主义”对于国家的建设和百姓的安康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党和政府更应该严格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和广大人民群众走得最近的基层干部,更要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对“小团体主义”说“不”。(完)作者:古蔺县观文镇 王明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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