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8-21
《温州一公职人员与协警发生口角 开车将其撞倒》 8月19日上午8点28分,温州市区锦绣路、杏花路路口,一辆温州牌照的白色奥拓轿车,停在最南边的直行道上等红灯,半个车头超过了停车线。红灯还没结束,奥拓车突然开进路口,向右打方向,冲向路口一名协警。这名协警往车子左边闪了一下,奥拓车也跟着向左打了方向,车尾还“漂移”了起来。最终,奥拓车撞上了协警。经查,奥拓撞人前,司机和协警发生口角,记者随后证实,撞协警的司机是温州某局的一名公职人员。(钱江晚报)
作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的言行不仅传达了“官方的意志”,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然而“猥亵门”的喧哗刚过,“撞警门”又粉墨登场,一些公职人员不文明的丑陋面目再次被揭露出来,斯文扫地。这些行为不仅背离了“善德精律 服务人民”的宗旨,更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为公职人员是国家用于直接接触社会大众的公权代表,体现的是党委政府的形象。无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公职人员都是以一个公权代表的身份来面对公众的,理应小心谨慎、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其中任何一人的不当举动都会给党和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在百姓的心目中留下坏印象。
诚然,近年来,各地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规定对公职人员的言行加以规范。有的规定对公职人员行为作了具体严格要求。在“猥亵门”、“撞警门”发生过后,当地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竭力消除此类事件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这些积极作为值得鼓励。不过,与其事后亡羊补牢,不如先前做好预防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规范公职人员言行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莫让公职人员的言行拖了城市文明的后腿,莫让公职人员的言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完)作者:古蔺县 心依然绿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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