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31
近期,全国多地遭遇暴雨灾害,财政部、民政部向安徽、湖北、湖南、贵州4省安排了5.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前期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救助资金快速到位自然是好事,可问题是,这么大一笔资金放下来,能不能顺利达到灾区,能否100%救助到真正需要的群众?
为何有此一问?因为8年前的教训还历历在目。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汶川地震后,全国各地和华人华侨踊跃捐款赈灾,捐助资金超过650亿元。为切实加强捐赠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让国人的捐赠真正帮助到灾区人民,国务院、民政部相继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严格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可即便这样,还是有人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整个援建工作过程中,421名党员干部因为在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出现问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制晚报》2011年报道)。
谨记历史不是为了揭伤疤,而是为了吸取教训,为了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如今,暴雨灾害的救助资金数量虽然远远不如汶川赈灾款,但无论是国家财政救助,还是民间捐款,都融入了每一位国人心系灾区的沉重情怀,都包含着中华儿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精神。因此,救灾资金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当三管齐下,切实保障救灾资金的安全。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凡是一切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严格做到“程序不到位、资金不到位”,不懒手脚、不想当然,不以权压法。同时,坚持做到公开透明,每一笔资金的明细、去向、使用过程及成效,都应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布,每一个项目都要建档、跟踪、直到验收完成。
二是坚持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以邀请媒体、公众参与项目招投标、救助款发放等工作,主动、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高手在民间”,所以,不妨多接地气,积极听取公众对救助款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管理、提高效率。
三是坚持严厉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集中人力、物力,把救助款的管理使用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重点监督、重点“照顾”,谨防不法分子抓住公众在暴雨灾害过后视线转移的空隙,在救助资金的链条中投机取巧,发“灾难财”,侵害国家财产、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投机取巧者甚至是知法犯法者,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做到杀一儆百,进而保护群众根本利益。(黎国平: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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