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02
内江一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内江市资中县法院以被告人吉额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吉额某某(男,四川昭觉县人)在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趁他人入睡之机,多次在资中县水南镇“时代广场”小区内实施盗窃——
2015年9月21日凌晨,吉额某某进入该小区1单元刘某某的家中,盗走现金30余元、VIVO牌白色直板手机一部、先科牌便携式DVD一部。经资中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00元、先科牌DVD价值245元。
2015年9月22日凌晨,吉额某某进入该小区1单元吴某某的家中,盗走羽绒服一件、女士提包一个。经资中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羽绒服价值641元、女士提包价值150元。
2015年9月下旬一天凌晨,吉额某某进入该小区1单元住户毛某某家中,盗走神舟牌笔记本电脑一部、锤子牌白色手机一部。经资中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神舟牌笔记本电脑价值7089元、锤子手机价值930元。
2015年9月29日凌晨,吉额某某进入该小区3单元文某的家中,盗走现金1000余元。
吉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吉额某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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