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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司法E通 护航“禁止令”有效施行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7-07

    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截止7月1日,纳溪区被人民法院判处“禁止令”规定的已有3人,根据有关规定,“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管。而“禁止令”要真正实现监管效果,需要构筑一张无形的“天网”时刻监视矫正对象的行为,约束其自觉履行禁止规定。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了与“禁止令”的对接平台,它具有“实时定位”和“电子栅栏”功能,使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控制变为了现实。通过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统,矫正对象时刻处于社区矫正组织的视野之内,其行为置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只要矫正对象进入禁止性区域,司法E通管理系统就会自动向矫正对象发出警告和向矫正组织提醒报警。

    如此,“禁止令”在司法E通高科技手段监管下,就得到了有效施行。(完)纳溪区司法局 肖荣彬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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