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1-07-09
杨某、吴某今年均13岁,两人的父母是同一个学校的教师,都住在学校的教师宿舍,两人从小就是青梅竹马的好朋友。
2008年12月放寒假中的一天,两人又在一起玩耍。吴某在玩耍弹弓时,弹出的弹珠误伤了杨某的左眼。杨某当时只感觉轻微疼痛,也没当回事。第二天,杨某的左眼红肿,遂在母亲的陪伴下到镇卫生院进行了简单的门诊处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某的左眼一直不见好转。视力逐渐下降。几个月后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检查,均被告知杨某的左眼已经失明,没有复明的希望。经鉴定,杨某因左眼失明已构成7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泸县法院承办法官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经过耐心的调解,终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由吴某赔偿杨某95000元的协议。(完)陈明金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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