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后,各级、各类重建资金流向地震灾区,但是荣县高山镇东阳村的三名村干部却向灾民索要好处费后,才将重建款发放给灾民。近日,三名村干部因受贿罪,依法判刑。
村干部打起灾后重建款主意
东阳村是一个贫穷小山村,“5·12”地震对该村造成的整体损害不是很严重,但有5户村民受灾较重。2008年12月份,国家的第一笔灾后重建资金发放到该村,共有69000元。随之,5户灾民的受损房屋重建工作也逐渐提上日程。; z$ X+ V( G6 b' R6 K
该村支书刘军、主任李港、文书高俊三名村干部拿到重建资金后,没有立刻发放给5户灾民,让他们早日重建家园,反而合计着如何从这笔资金里获取一部分。
经过商量,三人决定分别找到5重灾户,并郑重其事地告诉他们:“我们为你们申报了重灾户的事跑了不少路,做了不少工作,你们也该考虑我们一点茶水费。”
5户村民听后心里顿时害怕起来,虽然觉得这些钱应该属于自己,但又担心“不配合”村干部会拿不到灾后重建款。几经思索后,其中3户村民最终不得不给了刘军、李港、高俊三名村干部好处费,共计11500元。此外,毫不满足的村文书高俊还单独向重灾户索取好处费4400元。
随后,三人才将余下的重建资金如数下发给了5户灾民。
群众举报三人落入法网
此后,三人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怎料今年2月份,荣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马上组织警力调查此案,并在极短时间内就将此案侦。
4月,荣县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高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军有期徒刑一年,李港有期徒刑一年。考虑到三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清赃款,法院对三人均适用了缓刑。(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池莉)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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