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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坭乡:洪灾引发纠纷 多次调处终化解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7-12

     “谢谢你们了!张所长,给你们增添麻烦了,好得你们给我们处理,不是你们,我们的事不知好久才能得到解决哦。”这是叙永县黄坭乡黄坭村七社文在林手里数着钱,脸上堆满笑容地如是说。

    纠纷起因:2011年6月26日晚,叙永县黄坭乡境内突降暴雨,引发洪灾,造成黄坭村七社文在林等11户沿河农户的农作物、耕地被冲毁,7户农户房屋安全受到威胁,灾情发生后,农户认为,受灾是由于农门桥电站修建栏河坝,河床抬高所致,矛头直接指向电站,矛盾一触即发,受灾农户情绪激动,不分白天黑夜轮流在栏河坝值班,阻扰电站恢复生产,扬言得不到解决要到省市上访。

    调处过程:黄坭乡党委政府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魏长云立即带领相关人员亲临现场,察看灾情,慰问灾民,组成由分管信访的领导张光友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群工办、经发办、村社等负责人为成员的调处领导组,庚即开展工作,一是察看灾情,慰问灾民,了解受灾户的思想动态和想法,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诉求,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二是到电站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了解电站对这次洪灾的处理意向;三是分析农户受灾的原因,既有自然灾害的因素,也有电站修建栏河坝的原因,电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处领导组摸清情况后,通知双方在乡调解室多次反复调解,一是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讲明阻扰企业生产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分别做好双方的工作,弄清事实,明确责任,既有天灾,也有人祸,责任不应全归电站,但电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调处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调处领导组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一是被冲毁的农作物按市场价由电站赔偿;二是被冲毁不能复耕的土地,由电站每年给予农户一定资金补偿;三是受安全威胁的房屋由农户自行修建防洪堤,电站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四是农户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阻扰电站恢复生产(完)张立江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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