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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攀:“为民”——只为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03

    9月2日,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在陕西延安召开。周永康在会中指出:“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坚持公正廉洁执法。”

    “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这短短一句话,却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历史使命。笔者从中看到是——“为民”。

    “为民”,简简单单的两个字,但要求的是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不求功利,默默地为党为人民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倾其所能,尽其最善,执法为民,无愧于心”。

    权利来自于人民,而我们至始至终都要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如何才能做到“为民”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下面几点:

    一、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提高思想素质,从人民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政治思想,切实保护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赢得民心,以忠诚为政治本色,以为民为思想理念,以公平为神圣职责,以廉洁为道德操守,才能维护好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二、树立公平、公正、廉洁的道德素养。要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法律监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扬无私奉献喝不辞辛苦的精神,理性、文明执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坚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秉公执法,不畏强权,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心系群众,亲近人民,以民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系人民,走进人民,树立到群众中学习的思想理念,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知道人民的所需、所想,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作者:古蔺县检察院 胡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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