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李振(化名)是山东省枣庄市某单位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处长(副处级),2015年4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间,李振在担任枣庄市某职能部门负责人期间,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先后30余次收受他人现金550万余元。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他人钱款一事,李振在庭审中表示没有异议,但他辩称其中的400万元是他向杨某、孙某的借款,为此,他还分别与二人写了借条,“他们知道我一直打算在上海为退休的岳父买一套住房,就主动提出要借钱给我,不收取利息。(8月4日《新浪网》) 我们暂且抛开400万元借款一事的真假不说,即便真打借条借款一事,但如果李振不是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处长,杨某、孙某还会无息借400万元给李振吗?哪一个投资商愿意进行这项非生产性且浪费资源的活动?与其说是借款,还不如称其为权力的“租金”,更让任信服。
诸如此类的事件近年来并不少见。在市场经济下,一些任利益意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最求利益的行为动机发生恶性膨胀,一些官员把权力商品化,在具备一定环境和条件时,他们就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假借“改革”“发展经济”之名,侵占社会资源,中饱私囊,满足享受。这种政府官员权力寻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经济改革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恶化经济环境,浪费社会资源,阻碍经济增长,严重威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
政府为了降低改革成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而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既是腐败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加剧腐败的催化剂。怎样才能有效地治理寻租行为?笔者认为,一是要从思想根源上教育官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牢记宗旨,守住道德底线,过好廉洁自律关,坚决摒弃权力寻租的思想;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道德制度化、法律化,增强执行力,以此保持政府机构纯洁性;三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让政治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把权力还给市场,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四是加大权力寻租的成本,从经济、党纪、政纪和法纪上实行重罚、重处,使官员不值得腐败,不愿意腐败;五是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政府部门要实行好政务公开制度,增加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狂鸟:四川绵阳市盐亭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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