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 内江市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办法 》出台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7-22

    “主体:职能部门+监督员+群众代表;方式:听、看、查、访。”日前,随着《内江市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的出台实施,我市将对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进度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以确保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5pt">  对民生工程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民生工程是否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监督检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拖欠、滞留,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结余资金等问题;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规划、用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决算审计等相关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监督检查将采取“听、看、查、访”四种方式。听: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看:实地察看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核实项目下达内容、规模与实际建设是否相符,检查项目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情况;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财会资料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访:走访受益对象。

  《办法》还明确要求,各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对所有自行实施或主管的项目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发改、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应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次专项检查覆盖面不少于项目或资金总数的30%;监察(纠风)、目督办等单位,适时组织重点检查。(完) 王征

编辑:游传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