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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杀伤女朋友换来七年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7-28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程某是泸州市江阳区人,与被害人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后二人已同居五年。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10年9月23日,女友刘某邀请其亲属一同与程某协商分手事宜,程某认为自己就这样被“扫地出门”,心怀不满。于是,他在当晚酗酒后于次日凌晨潜入刘某家中,用匕首向熟睡中的刘女乱刺,造成刘某颈部、腹部等多处部位不同程度受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刘女死亡的情况下,仍然用刀乱刺刘某,典型的激情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遂作出以上判决。(完)纳溪区委宣传部 金其云 黄通治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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