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0
9月10日上午10点,泸州古蔺县工商局双沙工商所接到双沙镇寨坪村村委电话投诉称,该村村民黄某等10户村民,因“免费试用”某床上用品经销商的棉被后,被索要高额货物价款,请求工商部门予以调查维权。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村民反映的经销商存在欺诈嫌疑,并于当晚成功调解这起纠纷 。
免费试用但要签《欠款根据条》
9月10日上午,双沙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达双沙镇寨坪村时,该村10余名村民正和自称某床上用品经销商的余某、邓某争执。
村民黄某称,余某在去年冬天,用摩托车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其推销了1套棉絮。当时,余某宣称,该棉絮只是用于打广告,属于免费试用。因考虑到是免费的东西,黄某就向余某拿了1套。余某随后以“只是履行个手续”为由,让其在一张空白《欠款根据条》上签下名字并按上手印。岂料,余某拿着《欠款根据条》找上门来。
其他村民描述与黄某大同小异。经了解,共有10户村民“免费试用”余某、邓某提供的棉絮,其中个别村民“免费试用”达3套,全部10户村民共“免费试用”25套。
面对村民的质疑,余某、邓某则坚称:当时说的是免费试用“一段时间”,只是没有明确约定收款时间而已。余某、邓某随后还拿出了有村民签字及手印的《欠款根据条》。
涉嫌欺诈经销商承认存在不妥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欠款根据条》已经填写好赊销人、欠款人、赊(欠)款日期等事项,并标明赊购棉絮价格为:350元/套!考虑到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工商执法人员判断,余某、邓某的棉絮推销行为存在欺诈农村消费者的嫌疑。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认真检查了余某、邓某提供给村民的棉絮,发现该棉絮并非经销商宣传的“纯棉”,与商品的实际质量不符。随后,余某、邓某承认销售行为存在“不妥”,并表示服从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
中午1点,在寨坪村村委的见证下,经双沙工商所主持,黄某等10名村民与余某、邓某签署调解协议:寨坪村黄某等10户村民退还经营者余某、邓某赊销的25套棉絮;经营者余某、邓某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该10户民包括赊销价款在内的一切费用。(完)古蔺县双沙工商所 阮莹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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