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2
未经水务、防汛等主管部门审批,陕西省安塞县一名村支书刘某花费300多万元修建的违法建筑盘踞在河道上,影响行洪。9月6日上午,安塞县副县长姜润虎带队对这一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拆。(据9月10日西部网)
这名村支书可谓来头不小,用300万建造五层大楼可见其经济实力非凡。暂不论其经济来源是否合理可靠,就其将房屋建造在河道上这一举动,就足以见其“地头蛇”的霸气,财大气粗的蛮横之气,漠视国家政策法规,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纵然将违规之事“善始善终”。
笔者不禁会问,这村支书究竟是何许人也?敢如此胆大妄为?而在这5层楼建造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何仍打大开“绿灯”,直到一封“检举信”将此事推向风口浪尖后,才不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高调强拆。笔者认为,这害人害己,吃力不讨好的工程虽在轰隆一声中,化作一片瓦砾,但这种劳民伤财,群众大骂,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的“炮灰工程”也仍在此起彼伏出现,今有刘支书,明儿也许又有张支书、李支书。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再度发生,笔者认为,至少应从内外两方面下手。
“内”即要加强村支书品德修养,强化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心上,真情实意为民做好事做事的意识,尤其要增强其政治鉴别性、敏锐度以及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村支书是在一个村的范围内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是村党支部班子的“主心骨”,是党员队伍的“排头兵”,是发展经济的“领头雁”,是农民群众的“当家人”,因率先为村民做好表率。但是若如“刘支书”般,开展工作时谋取一己私利而以严重威胁公众安全为代价,则很难让人想象其是一名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好干部,“上梁不正下梁歪”,村民若“争相效仿”,违法违纪,那后果则是不堪设想。
“外”则要强化监督,要明确城建、土管、防汛等一系列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并对失责之人进行问责。建起5层楼高的建筑并非十天半月之工,遥遥之期却无监管部门获悉查办,相关职能部门可谓是难辞其咎。当然声势浩大地拆毁违规建筑,止了众目睽睽之下“政府之痛”,但这不过是解一时之急,治标不治本之策,比起如此般“毁尸灭迹”的“秋后算账”,加强建筑屋建设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则更实在更具体。我们的政府部门应痛定思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方面以儆效尤,另一方面也向公众表明政府严惩不作为乱作为的决心。 (完)作者:郑宝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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