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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四举措”严厉查处重复领取待遇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19

  一是定期比对制度。为了更好的核查数据,积极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定期取得数据进行比对。要求各镇(街道办)劳保所定期按时开展两个险种比对,把好第一道入口关。

  二是公示制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村(社区)对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发动群众进行监督。除了定期资格认证实行公示外,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实行提前公示。

  三是逐人复核制度。泸县社保局在各镇、街道办初核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增退休人员逐人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有效防控重复领取待遇的发生,把好最后一关。对工作人员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四是强力组织追收。对已查出既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155名参保对象,社保局当即下达告知书责令存在问题的参保对象退回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已陆续追收重复领取的待遇30万余元。(泸州市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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