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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工人坠亡 无资质施工方赔偿死者109万元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08-22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施工期间意外坠楼导致死亡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发包人成都某公司,与承包人王凯、分包人张振、分包人李顺连带对死者吴洪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成都某公司与和自贡市的王凯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协议,之后,王凯将该工程项目中的木工、泥工和钢筋工分包给张振。张振拿到项目后,为了省事挣钱,又将木工部分再次分包给李顺。随后,李顺又雇请吴洪等人进行木工施工。

  在一次木工收尾施工过程中,吴洪不慎从二楼摔下导致受伤,经医院抢救最终不治身亡。为此,吴洪的家属找到李顺、张振、王凯等人,要求赔偿。

  调查得知,作为发包人的成都某公司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王凯,王凯又将工程的部分项目分包给无建筑资质的张振,之后张振再次将木工项目分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李顺。为此,吴洪家属认为,吴洪的死亡和以上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无资质,不规范操作有直接关系,因此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富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作为发包人的成都某公司、承包人王凯和两名分包人张振、李顺共同连带赔偿死者吴洪损失109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王致谢 记者 池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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