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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男不满父亲要妻子搬家 怒将工人打成植物人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08-24

  自贡一名男子因不满父亲要求妻子搬离居住的房屋,迁怒于装修工人,竟然不远万里从哈萨克斯坦回国将装修工人打伤。近日,荣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高华有期徒刑8年。

  陈高华与李群系夫妻关系,二人居住在荣县旭阳镇徐家塘村陈忠德(系陈高华之父)的房屋内。2015年初,陈高华到哈萨克斯坦打工后,陈忠德要求李群搬离房屋,陈高华因此对陈忠德产生不满。2015年9月25日下午,陈忠德请徐军来装修房屋,李群将此事电话告知陈高华,陈高华与徐军在电话里发生争吵。之后,李群将徐军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陈高华,陈高华遂电话联系其朋友杨小力,同时将徐军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杨小力,让其打听徐军的消息并教训徐军,但被杨小力拒绝。

  2015年9月27日下午,陈高华从哈萨克斯坦回到荣县。当日16时许,陈高华、李群前往徐家塘村陈忠德的房屋拿衣服,看见陈忠德、徐军等人正在二楼商量如何整修房屋,便与陈忠德发生争吵。随后,陈高华来到一楼猛踹陈忠德的房门,徐军上前拉陈忠德,陈忠德甩掉徐军,踹开房门,在房间内用一木质板凳从徐军的背后打击徐军的后脑勺,徐军倒在房屋旁边的水沟里,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案发后,陈高华于同年10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5月4日,经鉴定,徐军呈植物生存状态,持续时间达7个月以上,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高华主观上虽未积极追求损害结果,但其用木质板凳打击他人的头部,对损害结果持放任心态,导致徐军受重伤呈植物生存状态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尽管陈高华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荣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张军 龚佳蔚 记者 缪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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