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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燃:占地问责更应问“一把手”的责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4

    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半年内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17.7万亩,耕地6.5万亩。另据报道,河南新郑新区2011年违法占地1000多亩,而该区仅有一个副主任受到“处分”,主要领导到另一个城市继续“高升”。(《中国江苏网》9月14日)

    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地区发展,招商引资称得上重头戏,除此之外,土地的贩卖也是各级政府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占地的合法指标不够,或者上级部门迟迟未能批复,往往与直接的GDP增长挂钩,于是,非法占地应运而生。笔者认为,在对非法占地的问责中,“一把手”问责当为关键。

    在许多领导的汇报材料中,对某件事件某项工作的重视,往往会用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话。而事实上,工作怎么开展,如何预期则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最终的落实则是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基于此,倘若取得了成绩,则往往是“一把手”的功劳,至于出了差错,则分管领导或者具体经办人受过。正如新郑新区,就是明显的副职代为受过的例子。

    早在2008年,国土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但时至今日,这一制度在执行中却成为一纸空文。或是下级代领导受过,或是违法占地曝光后再请示上级部门增批,或是领导干部异地为官,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也正因此,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问责“一把手”应放在首位。

    非常明显,倘若违法占地涉及到“一把手”的前途,那自然需要慎重对待,而不是单纯的安排下级落实执行。因此,强化对“一把手”的问责,可以有效的减少违法占地的产生。特别是当问责落到实处,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那违法占地现象必然大范围减少,农田土地的使用才会更加合理化。(完)作者:余正燃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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