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8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陕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今年4月,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在审判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被曝光后,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2年9月18日人民网)
平心而论,我们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社会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社会各行各业在经济发展的作用下各方面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全社会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阶段中国人民生活在安定、团结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都在为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奉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正所谓“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我们强大的祖国在其飞跃发展龙腾虎跃的时候,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以及极少数人经受不起贪图享乐的诱惑,我们国家有些人民的利益正遭受着损害。
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眼花”事件就暴露出了我们人民法院在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有些本是人民公仆的国家执法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从而陷进了腐败的“泥潭”,做了有愧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让国家和人民蒙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惨重代价。无论多么“动听”的话也是无法瞒得过我们勤劳智慧的中国老百姓,更逃不过我们中国那威严的法律。任何违背我们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和损害我们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都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损害国家和人民的不法分子终将会落入法网。法官水涛被依法受到逮捕就是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的神圣、庄严和公正,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最终会收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我们不要让“眼花”事件重演。我们要让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更加安定和团结的氛围中发展;我们要让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制更加完善,去解决好更多老百姓的生活矛盾;我们要让我们为官的人民公仆依法热心为民服务,解决好人民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更加温暖!
我觉得作为人民法院,要真正做到工作效率高,自始自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杀鸡给狗看”,让人们心中形成一种任何人如果做了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都最终会遭到法律的制裁甚至牢狱之灾。这样,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就会自觉形成一种有法要懂、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习惯,自觉遵守我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第二:注重商事调解,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依法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坚持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努力减轻当事人负担。
第三:创新服务方式,保障群众利益。要完善诉讼指导、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高度关注涉诉信访问题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提升人员素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以建立“学习型法院”和培养“复合型”法官为目标,加大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以强化管理为抓手,努力提升法院队伍的工作效能。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完)作者:纳溪区白节镇 杨瑞群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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