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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增艳:法律大于天,党纪不能违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9

    据新华社电,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犯“四宗罪”: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09月19日02:56新京报微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立军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王立军所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涉及国家秘密。

    法律大于天,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法律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被严惩。任何人站到刑事被告席上都是普通人;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不论其曾经是“打黑英雄”,还是“先进模范”,都将沦为“囚犯”。王立军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还是党的干部。他不但徇私枉法、叛逃,而且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既触犯了法律,同时也违背了党纪。对他的严肃处理,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是对群众呼声的正面回应,是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一次再提升。

    从中央对王立军案件以及由此而牵扯出的其他一系列案件的果断处理,我们看到了“法”比“人”大、“党纪”比“人”大,再次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力量。公开审判王立军,本身就彰显了中国的法治自信和法治自强;逐条定罪、量刑恰当,充分展示了中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刚正;有理有据认定自首立功表现和确定减轻处罚情形,高度切合了中国的司法精髓和人本精神。最为关键的是,这次审判丝毫没有出现外界预测的“政治护短”、“家丑自掩”等姑息行为,更没有被国际舆论所绑架、受政治压力所影响,一切按国纲、循党纪、依法规审判,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法治国家”、“责任政党”的崛起。

    法律尊严必须捍卫,党纪条规更加必须遵守。(完)作者:二郎镇  曹增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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