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19
身为党员干部,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但文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莫某无视党纪国法,工作纪律散漫,在没有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莫某已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无故旷工连续62个工作日,至今去向不明。文昌市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莫某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9月16日人民网)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具有预测、指引、教育和强制等作用,法还起到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活动行为,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作用,它还影响力人们的价值观,告诉人们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而文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莫某正是因为无视党纪国法,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才被相关部门处以处分。
党员干部作为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党章也明确规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地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规,做守法、守纪的表率,否则又何以服众呢?(完)作者:肖萧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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