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04
在我省高速公路对机动车实行分道限速后,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交通事故也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入拦截和检查。加之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后,只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在省内无论行驶多远的距离都没有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而且车辆在行驶途中的违法行为也很难被发现,即使被巡逻人员发现,巡逻人员也不能当场进行拦截检查,事后又因缺乏相应的证据而不能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就导致了车辆行驶途中的违法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给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让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向行驶、在应急车道上行车、非紧急情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包括客货车辆在应急车道上随意停车上下旅客和货物)、紧急情况下停车时不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不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以上这些违法行为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时间短(有的甚至具有瞬时性);二违法地点的不确定性;三是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四是违法证据收集难;五是查处难。
今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上车辆在行驶中违法行为比较突出,行车秩序混乱,特别是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时间占用小客车道行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并且引发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交警支队根据这一现状,即时提出并开展了规范高速公路大型车辆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的交通违法所具有的特点,高速交警对这类违法行为查处难,这就给专项整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比如说:安排民警带着照像机或摄像机到高速公路上去收集车辆的违法证据,民警只要将警车停放在公路边上,过往的车辆往往都比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如果民警不开警车上路收集证据,民警自身安全又缺乏保障;民警为了自身安全往往只好到高速公路的天桥上去收集违法证据,但由于由于高速公路上有封闭隔离网,民警“绕道”上天桥往往都比较困难。尽管高速交警想尽一切办法收集违法证据,加大对不按规定行车的查处力度。但是,由于违法地点的不确定性,民警在一个点或几个点上收集证据的效果都不理想,有时候在一个点上守候半天或一天也没有收集到一个违法证据。
以上这些收集证据的办法都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民警特别辛苦;二是效果不好;三是受气候影响大(如大雨等);四是受时间限制(如夜间摄像、照像效果差而不能开展此项工作);五是所收集的证据的证明力有限,如用照相机拍摄到大型车辆占用小客车道行驶,但并不能证明大型车辆是否属于临时借道超车,因此也就不能证明大型车辆是否是非法占用小客车道行驶;即使是用摄像机拍摄到大型车辆占用小客车道行驶,也往往由于视频中反映的距离较短,不能证明大型车辆是否属于借道超车或借道路超车后是否及时回到了客货车道行驶。
隆纳高速交警大队在认真分析了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的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特点和规律后,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发现如果采用当前已经在汽车上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来收集车辆行驶途中的违法证据,那么我们前面所说的各种收集证据的方法所存在的弊端都可以克服了。具体讲就是将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在巡逻车上,汽车行驶记录仪就可以将巡逻车在行驶过程中前方出现的各种情况(前面我们所列举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出现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违法已通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证眼雷达进行查处除外)都“一览无余”地全部“记录在案”。民警乘座巡逻车上路巡逻,不需要选择地点,这样定点抓摄的局限性就不存在了;民警也不再饱受“日晒雨淋”之苦;雨(雾)天只要能见度能达到50米以上(能见度低于50米时时高速公路已关闭),汽车行驶记录仪拍摄的效果就能达到要求;由于巡逻车前照灯具有强光效果,所以夜间汽车行驶记录仪拍摄的效果也不错;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进行全过程摄像,各种违法行为就可以准确定性(如大型车辆在小客车道上行驶是否属于非法占道行驶),这样收集的证据就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采用行驶记录仪后,由于收集证据的时间和地点的不确定性,让存有侥幸心里的违法者防不胜防。要让自己既不受处罚,同时也能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那就只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今年三月以来隆纳高速交警大队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收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的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是:三月份267台次(三月中旬才开始使用);四月份442台次;五月份394台次;六月份363台次;七月份286台次。从这几个月的数据可以看出,夏蓉高速公路(隆纳段)上汽车行驶途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交通秩序逐渐好转,此类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减少。
当前市场上各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性能和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在选择汽车行驶记录仪时必须慎重。隆纳高速交警大队目前使用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台湾产的FULL HD高解析数位摄影机(简称DOD摄影机),其主要特性有:超小体积与2.5英寸LCD萤幕翻转功能设计配合多功能使用,方便各种场合轻松拍摄(照)高解析视讯、超清淅画面,可以设置八种图像分辨率,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X1080;1/2英寸高画质感光元件;4片定焦镜,焦距范围10CM到无限远;4X数位变焦;夜间LED摄影补光灯;视讯规格为:MPEG-4AVC/H.264;内置麦克风/喇叭;高容量充电锂电池;支持高容量SD(SDHC)记忆卡,当采用32G卡,分辩率设置为普通高清画质(1280X720)时,可以保存720分钟的图像,当分辩率设置为最高清淅度画质(1920X1080)时,可以保存320分钟的图像;循环录影功能;录影时间可可自行设定;镜头180度反向设定功能;可设定汽车发动自动开机录影等。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价格也因其性能、质量和生产厂家不同而其价格差异较大,少者几百元,多者上千元。为了满足收集证据的需要,建议使用在一千以上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加上SD存储卡(大约四、五百元)总价在二千元以下。同时,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及使用也极为简便,只要将该设备用随机配备的吸盘吸附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再将电源线一端连接在设备上,另一端插入汽车点烟器插口上即可。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了可前后同时录影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如果采用这种设备,警车在巡逻中还可以收集遮挡后牌照的违法行为的证据。
总之,我们认为:在全省高速公路未全部实行全程监控的情况下,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收集汽车行驶途中出现的违法证据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有力措施。如果在全省各高速交警大队推广使用,可以大大减轻民警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完)张礼华(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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