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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领导干部是应该"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公家犯错误"?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9-24

    回顾历史,土地督察可谓步步趋严,但这一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却仍呈愈演愈烈之势。除了土地本身的“利益诱惑过大”,以及“问责力度过小”外,还存在一个针对上级问责的“地方保护”问题:很多土地方面的违规,被认为是为了促进地方发展而不得不作出的牺牲。一些地方认为土地违法是“为公家犯错误”,追究和处理也并不十分严格。(新华网,2012-09-21)

    面对“为公家犯错误”这样的托词,笔者想问,领导干部是应该“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公家犯错误”?答案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令人担忧的是,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半年内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17.7万亩,耕地6.5万亩,且新的违法用地面积逐月上升。同时,地方政府在稳增长压力下,大批项目亟待上马,我国遏制违法用地形势将更加严峻。

    笔者认为,土地违法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发展经济的用地需求与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不足之间的矛盾。就拿农村建设用地来说,需求在增长,但用地计划指标却难以惠及。目前下达各地的指标基本上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和‘书记、市长项目’,其他如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用地特别是宅基地需求基本无法满足。一般来讲,计划指标经省市层层扣减后,到县级每年可支配的指标仅有200亩到300亩左右,且都投在县级政府需要保证的重要项目上,实际落到农村的很少。地方国土部门顶不过党政‘一把手’,这就难免出现“为公家犯错误”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是违法用地“投资少,效益高”。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各种税费每亩要达到3万元以上,如果再办理征收、供地手续,即使按最低出让限价,每亩也要6万多元。也就是说,一亩地总成本超过10万元。并且,通过正常渠道报批不仅等待时间长,还不一定获得批准。但是私自把农地、耕地改为建设用地,这种“为公家犯错误”的事相较而言就显得“投资少,效益高”了。即使被发现,也很难被依法查处,以往“为公家犯错误”既成事实后,国土部门只能是追着调规划、补手续。

    如果“为公家犯错误”的土地违法现象发展下去,那么结果肯定是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城市规模急速扩张,耕地土地保有量目标实现不了,结果必然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胡主席曾经说过“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笔者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心系群众,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不要“为公家犯错误”。(完)作者:古蔺县大村镇 杨志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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