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31
8月25日,泸州气温达到40℃,大多数人都在室内吹空调避暑,而龙马潭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却顶着烈日、冒着酷署,强制腾迁一起因金融借款纠纷拍卖的房屋,经过8小时的工作,房屋安全腾迁交付完毕。
借款不还,房屋被卖
泸州龙马潭农商行申请执行孙某、何某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余万元。龙马潭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但是,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

当初贷款时,孙某、何某用名下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康乐路8号灏景花园A区及忠山路三段的两套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院决定保留其小住房,拍卖泸州市江阳区康乐路8号灏景花园A区8幢1单元3号房屋,最终以45.3万元价成功拍卖。
拒不腾迁,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依法向孙某、何某送达了腾迁通知,并张贴了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依旧不理不睬。龙马潭区法院决定强制腾迁。该房由孙某、何某及其儿子、母亲居住,母亲陈某某患有痛性眼肌麻痹,右手臂脂肪瘤、2型糖尿病等疾病。为保证强制腾迁顺利进行,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强制腾迁方案,请求江阳区法院执行局协助,联络百子图社区和大山坪派出所,保证社会稳定;向龙马潭区政法委报告,联系医院出动“120”以备不时之需,并委托海天公证处对整个腾迁过程进行公证,确保腾迁中被执行人的物品无损坏、丢失。
8月25日上午9时30分,龙马潭区法院30多名执行法官及法警、江阳区法院执行局的2名执行干警、120救护车、公证处人员、社区人员共计40多人按既定计划到达现场。执行劝说组首先进入房内,了解屋内人员结构报告指挥员;执行警戒组布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强制带离组进入房屋控制相关人员,将被执行人孙某带至法院羁押。

在劝说组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的母亲收拾了简单物品到租住房屋,公证处随即清点物品,搬家队立即开始搬迁,执行干警放弃午休,在强制执行现场吃盒饭。下午6点,搬迁完毕。
被动执行,徒增费用
孙某欠款一案进入强制执行案后,孙某本应积极想办法卖房还款,但他却心存侥幸,将法院张贴在小区的拍卖公告撕毁,妄图封锁房屋被拍卖的消息,但适得其反,房屋第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法院降价第二次拍卖,使得其房屋价格下跌。
拍卖后,孙某不主动腾迁,法院不得不强制腾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搬家队的搬家费用、空调移机费用等均在拍卖款中支付,余款才能用于偿还债务,白白增加了费用。
龙马潭区法院积极响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大对有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该房的成功腾迁对其他干扰、妨害执行作了警示,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赵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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