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8-31
彭某和蒋某为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云丰村的邻居,彼此相熟多年。彭某在修路时,未取得蒋某同意擅自损坏了对方田地,蒋某提出赔款的要求,但彭某不接受,他认为修路是经森林所和林业所批准后动工的,即使占地也不应该赔付高额赔偿金。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村上调解多次均无果。
为化解双方矛盾,日前,大观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云丰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后,调解员一方面稳定蒋某的情绪,对他的损失表示遗憾,并告知修路属于公益事业,造福百姓,希望能得到他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修路方彭某沟通,告知他未经同意占地修路的行为欠妥,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占地赔偿的标准。同时,调解人员还同双方一起去现场测量被占土地的尺寸。
经过司法所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按标准实际尺寸,彭某一次性赔给蒋某600元;已占土地以土地流转方式租给彭某14年,每年租金800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权林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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