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8-18
广大货运驾驶员朋友 :
你们好!“十一五”以来,在内江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公路交通发展突飞猛进,成效显著,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便捷安全出行提供了条件,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广大货运驾驶员朋友积极投身公路运输业,为我市的商贸物流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时值321国道、省道206、207、305线内江段等省市重点工程改建即将竣工之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你们发出“守法营运,保护公路,关爱生命”活动倡议,希望你们依法从事货物运输,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内江市路政部门将依法履行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责,全力为内江在成渝经济区快速崛起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
你们是公路基础设施的使用者和受益者,绝大多数货运驾驶员朋友一直以来守法运输,爱护公路。然而,仍有部分货运驾驶员为了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置国家法律和自身安全于不顾,擅自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这些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当事人受伤或者死亡,有的还造成了家破人亡的惨剧。同时,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能力,大大缩短了公路和桥梁的正常使用年限,近期全国就有多处桥梁因车辆超限运输致使桥梁垮塌!超限超载运输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全国每年公路建设、维护损失达500亿元,我市每年的损失也有5000万元以上。因此,超限超载是近年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打击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站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和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规定,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特别是2011年3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3条至第68条加重了对非法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如第66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规定,意味着你们既可能面临3万元高额罚款的处罚,又将承担吊销营运从业资格证、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风险,超限超载运输可能会让你们得不偿失。
我们是“公路卫士”,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是我们神圣的使命和职责。我们将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欢迎你们监督我们的工作。希望你们按规定合法运输: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我们将严格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
广大货运驾驶员朋友,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延长公路基础设施的寿命,请你守法营运、保护公路、关爱生命。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坚决抵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为“快捷内江”、“平安内江”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 , 祝你们一路畅通 , 一路平安 !
内江市治超办
内江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2011年8月17日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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