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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惠民力度 叙永大石乡近1000人再得实惠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8-19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出台相关文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元提高到65元。预计8月底,将按照新标准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7月差额部分也于8月底一并补发。

    这是在城乡低保对象购买酱、米、油、盐、肉等基本消费品的实际支出增加,确保生活质量不因物价的提高而降低的新举措,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叙永县大石乡共有城市居民低保对象28人,农村居民低保对象924人,这一新举措的实施,将为全乡低保对象年增收138096元,近1000人再得实惠。(完)叙永大石乡 吴自豪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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