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08
日前,泸州市合江县凤鸣司法所成功调整解一起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纠纷。
冯先生与罗女士均是凤鸣镇的农村村民,双方各自丧偶多年,现都已经六十多岁了,由于年老多病,有时候感觉很孤单,希望有个老伴在身边,好有个照应。冯先生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同样是丧偶的罗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发现彼此性格适合,也有很多相同的爱好,就开始考虑准备跟李女士去办结婚证。
正当冯先生与罗女士准备筹办婚事时,他们却遭到了各自子女的极力反对。由于冯先生只有一个独生女,罗女士也只有一个独生子,双方的儿女认为,他们这个年纪了还跟别人结婚,以后既增加了赡养责任,对方的子女还要来分财产,会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如果两位老人不顾子女的反对,即便勉强的结合在一起,婚后的生活也不会那么幸福。眼看即将得到的幸福又要化为泡沫,罗女士毅然来到凤鸣司法所,说出了自己的烦恼,希望能得到司法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为了避免双方老人再婚后与子女激化矛盾,及时的通知双方老人以及各自儿女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老人的赡养及继承问题。为解决好这一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宣传法律: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纠纷中双方子女都已成年并成家独立生活,跟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因此对继父母既没有赡养的义务,也不会影响对方子女的继承权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婚姻自主权,不受任何人干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因此双方儿女根本无权干涉父亲的婚姻。其次,由于双方老人均年事已高,在一起生活既能相互照应,又能沟通交流,排解孤独,可以适当减轻儿女的负担。
通过调解,冯先生与罗女士各自的儿女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情也合法,便欣然同意。现冯先生与冯女士顺利地办理了结婚手续,在各自儿女和亲友的祝福下步入婚姻的殿堂。(完)赵自伦 吴和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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