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09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我部于9月29日公布的拟提拔干部任职公示公告的公示期延长至10月13日。”在媒体质疑湖南耒阳利用国庆长假公示干部“没有诚意”之后,耒阳党建网昨日挂出了最新公告,公示截止日由10月5日延长至13日。(人民网10月9日)
2000年《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规定,公示时间一般以7—15天为宜。此次耒阳的干部任前公示就非常充分的“遵守”了这一规定。在“双节”放假前的最后一天发布公示,在大假结束的前两天结束公示。这样的公示,让人不得不怀疑只是走走“形式”。
在人们放假忙着探亲访友之机将公示挂出来,趁人们还没上班,公示结束,民众大都无心关注你的公示,自然反映情况也会减少或者没有,耒阳组织部这次的算盘打得好精。对上,我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了公示的,对下,我严格执行了公示的,你们有没有看到,那是你们的事,对自己,大假期间,关注量少,反映情况自然不多,也省时省力,皆大欢喜。尽管耒阳以人大选举时间紧张为由解释此次假期公示,但仍不能让民众信服。众所周知,官员任职公示制,是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现形式。耒阳假期公示无疑是人为的将公民的监督权“合法”避开了。
耒阳的此次公示如果真的不是“心虚”之举,何不早早的将一切安排妥当,给民众留下充足的监督空间、时间?当然,心虚的,不止耒阳一处, 2010年2月,重庆涪陵区在春节期间进行干部任职公示,同样也引起一片质疑。如果公示不是走形式,何不学学陕西城固县公安局将公示顺延?非得像耒阳一样在引起质疑之后才慌忙应对?据报道陕西城固县从2006年就规定,干部任职公示如遇节假日,则公示时间顺延,节后可正常反映问题。如果真诚的落实、保证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顺延公示期又何妨?
真正做到政务公开,执政为民,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公示更有诚意而不是只走“形式”。(完)作者: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 阮琼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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