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11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组织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近日,笔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11月1日起,泸州市城区部分道路功能和客、货车辆通行线路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P> 一、城区部分道路功能调整 P> 取消原龙马大道、酒城大道二段、酒城大道三段、龙驰路作为客、货运车辆过境通道功能,前往重庆、永川、合江方向的客、货运车辆需经龙马潭区千凤路(绕城路)、鱼关路、泰安长江大桥前往;前往叙永、古蔺方向的客、货运车辆需经千凤路(绕城路)、蜀泸大道、纳黔高速前往;前往宜宾方向的客、货运车辆需经蜀泸大道、龙马大道一段、沱江三桥、酒城大道四段、泸宜路前往。二、客、货运车辆城区通行要求
(一)九座以上过境客运车辆(江阳区广场客运站应班车辆除外)和过境货车一律不得进入城区借道通行。
(二)对确需进入城区道路载运货物或进行工程作业的货运车辆,继续实行入城证办理制度,并禁止在早、中、晚高峰时段进入城区通行。江阳区原丹霞路货车临时入城证办理点调整至酒城大道三段与酒城大道四段连接处;龙马潭区原红星路口货车临时入城证办理点调整至蜀泸大道体育场路口处,并增设关口货车临时入城证办理点。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需要在上述路段通行的车辆,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驶。(完)泸州市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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