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10-12
近日,宜宾市屏山县工商局新市工商所在辖区内开展秋季食品安全巡查中,发现一个体工商户未按期年审,工商部门遂给予该工商户处以罚款400元。
据了解,该工商户营业地址位于屏边场镇集市,主要从事鲜肉销售。该所工商执法人员查实,屏边场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梁某文执照未按规定年审,仍从事鲜肉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工商户给予口头教育,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400元。梁某文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年审执照,依法从事鲜肉销售。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目前办理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工商户业主必需在每年的1—5月份将营业执照拿到辖区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完)屏山县工商局 兰彬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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